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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南省澄迈县:“一女二嫁”土地判决缘何难执行

发表于2013-10-14

从2003年至2013年的十年间,针对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 “一地二卖”200亩土地导致的行政诉讼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先后作出了3个终审判决、一个再审终审判决和一个再终字裁定书。但是,澄迈县政府作为败诉方,至今未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面对如此强硬的败诉者,海南高院似乎只能苦口婆心地向澄迈县政府进行长期的调解处理,企盼该政府能够良心发现并自动执行,再别无他法。法院的“软”执行与县政府的“硬”对抗,致使该案件十年无果。

发表于2013-10-14

澄迈县政府缘何不执行?

今年7月15日和8月22日,本报先后以《海南澄迈:土地出让为何能“一女二嫁?”》和《海南澄迈土地出让“一女二嫁”幕后悬疑》为题,报道了海南省澄迈县政府将一宗200亩土地,从违法无偿收回到二次出让引发的一系列行政诉讼,以及该诉讼经海南高院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撤销澄迈县政府做出的错误无偿收回处罚决定,但澄迈县政府长期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导致受害人海南华琦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琦公司)十年诉讼维权无果。


发表于2013-10-14

澄迈县政府缘何不执行?

今年7月15日和8月22日,本报先后以《海南澄迈:土地出让为何能“一女二嫁?”》和《海南澄迈土地出让“一女二嫁”幕后悬疑》为题,报道了海南省澄迈县政府将一宗200亩土地,从违法无偿收回到二次出让引发的一系列行政诉讼,以及该诉讼经海南高院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撤销澄迈县政府做出的错误无偿收回处罚决定,但澄迈县政府长期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导致受害人海南华琦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琦公司)十年诉讼维权无果。


发表于2013-10-14

8月29日本报还专门配发题为《海南澄迈土地纠纷该听谁的?》的评论员文章。文章指出,发生在澄迈县的一宗土地纠纷案经过司法程序,海南两级法院经审理已有结果,判决该200亩土地为华琦公司所有,同时宣布撤销澄迈县政府对华琦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是,澄迈县政府坚持不给华琦公司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把这200亩土地又分别出让给另两家名为海南鑫铭、晟盛的房地产公司。

发表于2013-10-14

评论指出:澄迈县作为一级政府机构,尊重法院的判决是政府的基本义务。在这起“一女二嫁”的土地纠纷案中澄迈县政府又是怎么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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