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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验收房屋注意事项!!!

发表于2009-12-23
开发商向购房者寄发《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或通知购房者到约定地点领取该通知书; 购房者在约定时间持《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到现场售楼部或物业管理处联系验收交接事宜;有关工作人员带领购房者到所购房屋进行现场勘察,对各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并将检测结果一一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 若验收合格,购房者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并当场填写《住房登记表》,领取房屋钥匙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管理处的统一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购房者也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
发表于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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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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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2-25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09-12-25 13:32:48写道:原帖
 
 
发表于20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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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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