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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们要依法维权

发表于2013-05-21

  

 2011年9月4日在沈阳市新元建设有限公司开发的沈北新区清水台镇环宇绿洲买了一套房子。购房时,总共交199627.00元(契税:2822、代办房证款:800元、电费:500、物业费:410元、水费410元/年、采暖费1689元、维修基金:4703元、其中房屋的维修基金应该是57.5元一平,他们却按70.5元一平收取)。

第二,当时开发商承诺一年半以后办理房证、契税证等,结果至今也没有办理下来。

我们强烈要求:第一办理房证及其他证件。如果办不了房证等,就按合同给我们退房、退房款并给予我们相应的赔偿。上述问题,恳请有关职能部门能尽快帮助协调解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谢谢!请广大业主加入我们一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QQ:180916547


发表于201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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