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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聚焦两会:公租房租金不高于市场价70%

发表于2011-01-13

本报讯 记者李冰报道 针对在沈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民建沈阳市委员会向本次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建设沈阳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议》。《建议》提到,目前在沈阳的住房租赁市场上,公共租赁房还是空白,因此应将公租房建设纳入沈阳“十二五”规划。公租房应尽量安排在生活便利区域,其租金标准原则上应不高于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的70%。
近年来,随着沈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的逐步加大,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普遍得到较大改善。但由于部分商品房价格较高、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大量不符合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且急需解决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居民、新毕业的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已日益凸显。
对此,民建沈阳市委向大会建议,应将沈阳的公租房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并形成一套由政府主导、金融支持、企业运营、居民参与的基本住房共建机制。对企业及民间投资建设公租房贷款,政府应给予相应的利息补贴。此外,公租房还应尽量安排在交通、医疗、就学等生活便利的区域,在土地出让时可限定开发商在建设项目中承担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建设,也可在达不到小区规模的项目中规划建设单元型公租房。
“公租房建设可分为单套住房和集体宿舍两种,按国家规定,前者的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而后者每套不应超过四张床位,并设有独立的厨卫方便承租人使用。”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应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及投资商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租金标准原则上应不高于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的70%,每两年调整一次。”
另外,政府应合理规定公租房的使用期限,让公租房“动起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公租房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对那些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让他们尽快搬出。”一位负责人说。

发表于2011-01-13
是高是低了呢
发表于2011-01-13
啥时候的两会
发表于2011-01-13
我对政治关心的太少了
发表于2011-01-13
希望都是好消息
发表于2011-01-13
发表于2011-01-13
两会啊
发表于2011-01-18
我来了
发表于2011-01-18
我看了
发表于2011-01-18
我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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