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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新解释”不是冲着房子

发表于2011-08-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公布几天了,社会上反响很大,针对房子的议论千奇百怪,有的说偏向男人,可能导致越轨更加;有的称“丈母娘联合会”开会出招应对,让“会员们”给女婿出新条款;有的甚至将新司法解释的影响提升到经济层面:“愁死了丈母娘,乐坏了开发商。”


   “最新司法解释”不是冲着房子,可人们偏要从自身利益考虑,将法律的规范作用量化到眼前的房子。司法解释一公布,一些以索取房子为目标的人们,确实在找新的“应对措施”了。


   “婚前房产产权属首付方”这一条款,被称为“导致男人越轨成本更低”,看似确实“解放”了那些曾被丈母娘逼着买房的女婿们,但这些仅仅是设想,如果您的女婿真是十恶不赦的陈世美,这个婚还是早点离,别导致将来弄出“杀庙”一出戏。


   另外,真到了分家那一步,产权是某个人,不等于他占尽了,导致婚姻失败的责任方,在离婚时有赔偿责任:即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点法律是明确规定的。


   同时我们可以推测,法官将来针对“抱着房产证不怕离婚”的陈世美,将使用“自由裁量权”在财产分割上对其更加严厉。加上共同还贷的分割、部分的分割,这个离婚成本一点都不小,年轻女婿们不会算不清楚账。


   “最新解释”也不会导致房子好卖,“开发商从此不愁单身买房人”纯属无稽之谈。


   有人说,“最新解释”规定了谁登记了产权谁拥有房子,那就不如趁着没结婚赶紧自己首付,不管结婚多少年,这房子还是自己的,这就造成了很多年轻人赶在结婚前购房签约,房地产的“刚需”将猛增。


   假如女婿们 “明知故犯”,在结婚登记前独自办理了婚房手续,并且不征求未婚妻是否 “署名”的意见,这样的“鸡贼”男人,闺女们还能嫁吗?这比“没房没车,共同建设”的小男生更加不招人待见。


   并且,根据人们对 “最新解释”的普遍理解,婚前先有房,反而成了另一方的经济负担,拿房子炫耀,拿购房“避险”,在婚姻选择上来说,将来是要“减分”的,何谈给楼市增加需求?


   “最新解释”的实施,将给“嫁人先嫁房”的陋习迎头痛击,同时也规避了因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家长给孩子买房也安心多了。“丈母娘联合会”更不必出什么阴损招数,让咱闺女多找年轻上进的好小伙谈未来,少跟炫耀房子的富家子弟讲条件吧。

发表于2011-08-16
看过,的确不错。谢谢楼主
发表于2011-08-16
还没有机会尝试一下 帮顶
发表于2011-08-16
感激涕零,谢谢楼主的好贴
发表于2011-08-16
呵呵,看大家评论如何
发表于2011-08-16
我也想了解了解!!!先顶一个
发表于2011-08-16
大家有什么好看法 都说一下吧
发表于2011-08-16
也来做做看哦,谢谢提供
发表于2011-08-16
非常高兴遇到这么好的帖子 谢谢
发表于2011-08-16
好帖还是要收藏,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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