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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郑州“宝马女”拖行交警千余米被判缓刑3年

发表于2013-03-20

新华网郑州3月19日专电(记者 梁鹏)备受关注的郑州“宝马女”拖行交警案18日一审宣判,驾驶宝马轿车拖行执勤交警的刘育红因妨害公务罪,被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今年1月17日,刘育红驾驶一辆无号牌宝马轿车,在郑州市一路口闯红灯,被执勤交警查处,要求其下车接受处理。但刘拒不下车并驾车前行,把执勤交警倾倒在车引擎盖上又行驶了1公里多,后来被群众驾车逼停。事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法院认为,刘育红因交通违章被查处,采取驾车拖行交警的暴力方法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未对执勤交警身体造成较大伤害,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在宣判的同时,还对刘育红发布了“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驾驶机动车辆。

发表于2013-03-20

宝马女姓什么啊

发表于2013-03-29

真的 应该很罚

发表于2013-04-03

现在的司机都是爷啊

发表于2013-04-03

交通事故真多 现在

发表于2013-04-09

早该判重刑

发表于2013-04-09

早该判重刑

发表于2013-04-18

这种人应该受到严惩

发表于2013-04-24

绝对少判了

发表于2013-04-28

现在看不见文明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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