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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服务帖:开具未落户证明今起可就近办理

发表于2013-08-22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沈阳市民在办理户籍或其他事项过程中,都需要警方出具《未落户证明》。以前,办《未落户证明》需要到市公安局户政办事大厅,而从今天起,市民可以就近到各分、县(市)公安局户政办事大厅或设立户籍接待窗口的公安派出所办理。

目前群众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未落户证明》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尚未落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丢失,需到有关部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或母可以凭新生儿出生所在医院出具并盖章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均为沈阳户籍或一方为沈阳户籍的,到新生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分、县(市)公安局户政办事大厅或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外来人员的,凭居住证到其居住证发放机关开具《未落户证明》。

二是新生儿父母有一方为沈阳市户口,另一方为外埠户口,新生儿需要落户外埠的,外埠公安机关要求出具在沈《未落户证明》的,由新生儿父或母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新生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分、县(市)公安局户政办事大厅或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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