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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障房产权共享 实乃寅吃卯粮

发表于2011-06-28

据报道,上海、江苏、福建、湖南、河北、山东等多地试点“共有产权”房,“向保障对象出售一定的产权用以回笼部分保障房建设资金”。
从根本上说,开发商都是痛恨保障房的,它令地块稀缺,令房价走低,令房奴减少,开发商与低收入群体的不同诉求直接决定了双方不可能“共赢”。正因如此,保障房才不能完全依赖市场调节,需要政府出面以协调两者间的矛盾。

然而,让一些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地块、提供建设资金却难于上青天。于是,觊觎已久的开发商有了机会,其参与进来的结果只会增加逐利性,导致保障房渐渐沦为“不公不私”的怪胎,进而损害买房人的利益和整个市场的公平性。

同样是保障房,香港就做得很好,因为他们只有向低收入居民提供的“公屋”,只允许租住,不允许买卖,同时定期回访核查,一旦发现虚假瞒报或者居住人收入条件改善而不具备资格就要收回房屋,以供其他低收入居民居住。这种做法,使得公租房的作用得以最大发挥,同时有效避免了各种腐败的滋生。

显然,要想真正发挥保障房的效用,地方政府首先应当扭转过去那种习惯找人埋单的思维,从政治任务与保障民生的角度去看待问题,不图一时之利。

发表于2011-06-29
本来也不属于我啊~
发表于2011-06-30
保障房才不能完全依赖市场调节,需要政府出面以协调两者间的矛盾。
发表于2011-07-08
保障房才不能完全依赖市场调节,需要政府出面以协调两者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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