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刚需们火速来围观~~~最实用的刚需置业陷阱攻略

发表于2012-05-10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买房都是一件大事,不仅仅是因为一家人甚至几代人积蓄的耗费殆尽,还有对新环境所带来的新生活的美好憧憬。但对于第一次购房的刚需群体而言,由于缺少置业经验,对买房陷阱的警惕性不够,往往付出沉重的代价。
发表于2012-05-10
【提醒】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有所区别,譬如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而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40年。而有的开发商在拿到开发地块后,由于种种原因,往往要几年后才能将房屋卖到消费者手中,从而导致业主后期使用年限的缩减。因此,在购房时,首先要了解土地性质,然后要注意房产公司取得地块的时间和销售时间之间的时间差,密切注意合同中使用年限的规定。以免事后追悔莫及。
发表于2012-05-10

陷阱二 避重就轻的“赔付条款”

【案例】2009年,王某在城东某项目购置了一套期房,2011年,房子交付,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王某发现,本应是86平方米的房屋面积只有81.64平方米,缩水了4.36平米。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对建筑面积减少部分,开发商按照购房价进行赔偿。而事实上,在很多城市都对建筑面积缩水有着明确的赔付标准。比如:建筑面积减少3%以内,开发商按照购房价赔偿,超出部分按双倍价格赔偿。以王某当时购房价7000元/平米计算,一来一去就有上万的价差。

发表于2012-05-10
【提醒】一般而言,格式合同中延迟交房、面积不等、权证办理等条款的赔付比率都是双方自行约定的。大多数的格式合同由房产公司提供,他们会在赔付问题上避重就轻,做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约定。因此,在购房前,应尽量将合同拿给专业的律师把关,根据律师的意见修改合同,以规避上述问题的产生。
发表于2012-05-10
【提醒】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承诺并不到位。因此,在购房时,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同时,注意保留开发商对承诺的证据,以便日后双方对薄公堂时作为证据使用。
发表于2012-05-10

陷阱四 可望不可及的“回购承诺”

【案例】2010年,熊先生在新都某楼盘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住房。当时,开发商承诺如果在交房时房价的涨幅没有达到购买时的150%,将以购买价的150%对房屋进行回收,并签订了“回购协议”。后来,当熊先生如约找到开发商要求其回购房屋时,开发商却以房价较缓主要是因国家宏观调控所致,属不可抗拒力为由拒绝履约。

发表于2012-05-10
【提醒】购房时,最好不要对回购抱有幻想。即便对回购很感兴趣,也要请律师对回购合同进行复核,以保证自己的切身利益。同时,还应对房产商的实力进行全面的考察,以免一些小的房产公司在拿到房款后卷钱走人。
发表于2012-05-10

陷阱五 欲擒故纵的“内部认购”

【案例】很多楼盘在开盘前都会打着“内部优惠”的幌子进行内部认购,一来可以探探市场对价格的接受程度,二来还能将身边的潜在购房者提前锁定。内部认购阶段,开发商大多会允诺一个诱人的折扣。算下来,动辄几十万元的商品房,一个点的折扣也能省上数千元。殊不知,购房者心中的这点小算盘早已被开发商洞悉。于是,本想把均价定在每平方米5000元的后来也悄然提高到了每平米6000元。表面上看,内部认购的购房者似乎讨了不小的。事实上,却为此多付出了不少钞票。

发表于2012-05-10
【提醒】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这样,买房人的就充满了风险。
发表于2012-05-10

陷阱六 真假难辨的“虚假宣传”

【案例】2009年7月,江苏省常州市某高档楼盘在广告上宣称该楼盘是由国际著名建筑师贝聿铭设计的。大师的影响力果然惊人,一时间,购房者络绎不绝,销售势头十分迅猛。但让购房者没想到的是,后来,当地有媒体报道称贝聿铭以从未参与该楼盘设计为由将该楼盘开发商告上法庭,认为其虚假宣传已损害了自己的声誉。至此,一直被蒙在鼓里的购房者才恍然大悟。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