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刚需们火速来围观~~~最实用的刚需置业陷阱攻略
- 发表于2012-05-10
【提醒】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有所区别,譬如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而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40年。而有的开发商在拿到开发地块后,由于种种原因,往往要几年后才能将房屋卖到消费者手中,从而导致业主后期使用年限的缩减。因此,在购房时,首先要了解土地性质,然后要注意房产公司取得地块的时间和销售时间之间的时间差,密切注意合同中使用年限的规定。以免事后追悔莫及。
- 发表于2012-05-10
陷阱二 避重就轻的“赔付条款”
【案例】2009年,王某在城东某项目购置了一套期房,2011年,房子交付,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王某发现,本应是86平方米的房屋面积只有81.64平方米,缩水了4.36平米。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对建筑面积减少部分,开发商按照购房价进行赔偿。而事实上,在很多城市都对建筑面积缩水有着明确的赔付标准。比如:建筑面积减少3%以内,开发商按照购房价赔偿,超出部分按双倍价格赔偿。以王某当时购房价7000元/平米计算,一来一去就有上万的价差。
- 发表于2012-05-10
【提醒】一般而言,格式合同中延迟交房、面积不等、权证办理等条款的赔付比率都是双方自行约定的。大多数的格式合同由房产公司提供,他们会在赔付问题上避重就轻,做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约定。因此,在购房前,应尽量将合同拿给专业的律师把关,根据律师的意见修改合同,以规避上述问题的产生。
- 发表于2012-05-10
【提醒】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承诺并不到位。因此,在购房时,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同时,注意保留开发商对承诺的证据,以便日后双方对薄公堂时作为证据使用。
- 发表于2012-05-10
【提醒】购房时,最好不要对回购抱有幻想。即便对回购很感兴趣,也要请律师对回购合同进行复核,以保证自己的切身利益。同时,还应对房产商的实力进行全面的考察,以免一些小的房产公司在拿到房款后卷钱走人。
- 发表于2012-05-10
陷阱五 欲擒故纵的“内部认购”
【案例】很多楼盘在开盘前都会打着“内部优惠”的幌子进行内部认购,一来可以探探市场对价格的接受程度,二来还能将身边的潜在购房者提前锁定。内部认购阶段,开发商大多会允诺一个诱人的折扣。算下来,动辄几十万元的商品房,一个点的折扣也能省上数千元。殊不知,购房者心中的这点小算盘早已被开发商洞悉。于是,本想把均价定在每平方米5000元的后来也悄然提高到了每平米6000元。表面上看,内部认购的购房者似乎讨了不小的。事实上,却为此多付出了不少钞票。
- 发表于2012-05-10
【提醒】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这样,买房人的就充满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