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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城流动人口凭居住证享“市民待遇”

发表于2012-07-27

沈河区出台新规 外来人口将享受多项福利

 

只要办理居住证,流动人口就会在就业、医疗、子女等方面享受沈阳人的待遇。7月26日,沈河区出台服务流动人口新规,本报在此一一进行解读。

办理居住证 就是沈河人

年满16周岁的外地朋友,在来到沈河居住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区进行信息登记和培训,领取培训证明(在沈河区培训一次即可,全区通用)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和培训证明到社区警务室免费申领居住证,公安机关将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满16周岁的人员由其监护人或共同居住的成年人为其申报登记,如需申领,可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居住证后,您就成为沈河人。

沈河新居民 义务看清楚

作为入住沈河区的新居民,请您租用房主持有准租证的房屋。同时,您应主动按时前往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办理登记手续;参加相关培训活动。如果您离开了居住所在地,应到社区办理注销手续,同时社区会根据您的表现出具一份诚信证明。

新居民待遇 同比老居民

当您正式成为沈河区的新居民后,您将享受到沈河区提供的多项服务:

劳动和就业服务

就业指导:可于周一至周五到区人社局职业介绍窗口登记,得到就业推荐和就业指导。同时,每周二上午举行企业现场招聘会,为您提供就业服务。联系电话:22898819。

与创业:区地税局为您开设了专项服务窗口,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联系电话:22907961。

职业培训:从每年3月12日开始,区人社局开展职业培训,让您了解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维护合法权益,了解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相关权利义务,了解特种作业和常见的职业危害与防范。联系电话:24853932

社会保险:除了您所在单位为您缴纳各类保险外,还可以到区人社局或街道社保科办理居民医疗保险。联系电话:22898819。

权益维护:为您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农民工维权服务。联系电话:24851200。

发表于201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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