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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瑞一期承诺老带新活动赠送物业费,收房后变脸不承认

发表于2019-03-13

我是沈阳市大区东建街联合路国瑞城小区的业主,我是2016年8月在沈阳国瑞城(沈阳大东方置业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房并交了10000元定金。购房当时承诺可以参加老带新活动,老业主和新业主都可以获得一年物业费奖励,当时我是朋友介绍买的,而后又介绍了一个朋友来买房,共承诺赠送两年物业费,当时签署了老带新优惠确认单,上面有售楼员的签字,和沈阳大东方置业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的章。和我一起参加活动的两位朋友,也得到了赠送的物业费。而我购买的住房,却因房屋未解押,一直不能签合同。一直到2017年2月,才通知我办理合同。2017年3月办理入住。2017年4月,国瑞城售楼处(沈阳大东方置业有限公司)为我开具《物业服务费优惠礼券》上面写明赠送两年物业费并加盖了(沈阳大东方置业有限公司)的公章。而后我去小区所属物业(北京国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申请物业费减免事宜。被告之,现在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于2016年底分为两个公司。现在对2017年之后的物业减免都不承认。
以上就是事情经过,2017年8月求助市民热线,被转到大东区房管局,大东区房管局说比开发商级别低,管不了,让去找法院。就一直到今天,看马上就要过两年了。想再问问,这种情况,大伙知道有啥部门可以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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