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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以及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

发表于2013-05-30

概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发表于2013-05-30

预售商品房期房抵押 对于银行来说是提升业务水准的一种方式,从中可以赚取利息。对开发商来说利益是最大的,他集结了受买人的资金,让自己在最少的投资里边得到最大的回报,降低了开发风险。对买受人是在不具备购房能力的情况下,在银行的帮助下购买商品房,提前享受住房也可以降低投资风险

发表于2013-05-30

对符合商品房项目预登记或办理项目预登记变更条件的,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对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办理合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条件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发表于2013-05-31

这些真的是一点都不懂,多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2013-05-31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3-05-31 13:36:02写道:原帖
这些真的是一点都不懂,多谢楼主分享

 大家一起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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