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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宝地铭门”业主维权遭拒,开发商太TM黑心了

发表于2014-12-10

宝地铭门小区沙盘里,原本是6层的17号楼,现在变成了25层,这让购买了17号楼南侧的8号楼一栋住宅的市民王女士难以接受。王女士以挡光为由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却拒绝了王女士提出的索赔要求。

        买房前后沙盘发生变化,影响到买房者利益,这样的事情要怎样维权?昨天,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业主质疑:

        沙盘咋偷摸长个儿了?

        2014年1月3日,市民王女士购买了大东区宝地铭门小区8号楼五楼的一栋住宅。11月底,楼房封顶,王女士查看新居时,发现每天上午,自家的阳光都会被前方一栋高楼遮挡超过两个小时。

        王女士说:“从上午8点到10点,阳光全被前面的17号楼挡住了。我纳闷,当初买房子的时候,选的8号楼,就是因为这栋楼前面都是多层楼,一点不影响采光,可以说是小区里位置最好的一栋楼。”

        王女士赶紧找出当初的楼盘宣传单,发现在宣传单里原本6层的17号楼,现在改成了25层的高层。王女士说:“我又去售楼处的沙盘那去查看,发现沙盘也改成了高层。但是我在去年底拍下来的照片里,沙盘里的17号楼还是6层。”

        王女士与当初的售楼员联系,却被告知,17号楼虽然被改建成了25层的高层,但是并没有影响王女士住宅的采光,因此不会对王女士做出任何的经济赔偿。

        开发企业回应:

        买时不挡光,现在也不挡

        宝地铭门负责销售的张经理告诉记者,不管王女士购买之前17号楼是什么样的状况,只要17号楼没有对王女士购买的住宅造成影响,那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开发公司负责人崔总监的观点与张经理雷同,她说:“在王女士买房的时候,她的房子肯定不是挡光房源。方案调整后,如果是挡光房源,我们也肯定会将相关情况告知给业主,并签署补充协议。既然没有通知、签署协议,那她的房子肯定就不是挡光房源。”

        崔总监强调,只要大寒日房屋采光超过1小时,就不应属于挡光房源。

        事实上,崔总监的说法不准确。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

        至于王女士提到的宣传单和沙盘,崔总监和张经理均承认确实存在变化,楼盘建设方案确实也在王女士购房前后发生过更改。但是两人表示,在与王女士签订的补充合同里,存在以下条款,即:口头讲解、广告……沙盘、模型、鸟瞰图、效果图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律师:

        住宅日照标准降低是事实

        辽宁登科律师事务所谭德明律师认为,补充合同里“沙盘效果图不能作为依据”的条款,实际上有霸王条款之嫌。至于有关日照时间的条款,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全部内容,在同一条款中,还有这样的规定: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谭德明说:“毫无疑问,17号楼增高后,王女士住宅的日照标准是降低了的,因此开发商是应该给予王女士一定经济补偿的。”

        身为市民,您遭遇过类似的麻烦事吗?您又是怎样维权的呢?欢迎您拨打沈阳晚报新闻热线96009,本报对此将继续给予关注。

        作者 高寒冰

发表于2014-12-28

继续维权!超市也没动静 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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