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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小知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弊端

发表于2014-12-19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预售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预售的弊端


  房屋预售制度是造成房价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房屋预售制度下,房地产开发商不仅能以低成本使用银行资金、无息占用购房者的预缴款以及承建商的垫款,而且也不需承担房屋的存货成本。所以开发商所谓“期房价格低”只是假象,实际上房地产开发商在使用各种策略让房价持续上升。


  而预售制度更大的危害在于,当开发商提前拿到预收款,提前收回大部分乃至全部成本之后,他们就没有了后顾之忧,便通过囤积居奇等方式步步推高房价上涨,而房价的上涨又为开发商更方便地收取下一个项目的预收款创造了条件,因为在房价上涨过程中,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推动下,人们未来房价的预期会推动房价屡创新高。


发表于20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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