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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苏州禁止第三方收团购费 首例对房产电商设限

发表于2013-08-06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六条指出,“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采取由第三方向买受方收取团购费、网络费等各类相关费用。”


发表于2013-08-06

苏州此次政策将成为全国首例对房产电商设限的城市。记者注意到,随着电子商务的盛行,房产电商成功跻身成为开发商的主要推广平台之一。除了广告收入,团购费、网络费、咨询费以及会员费等逐渐成了房产电商的赢利新增点。


发表于2013-08-06

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上述政策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

团购优惠难辨真伪

房产团购的初衷基于能给团购方带来收入,同时降低开发商的宣传成本,并给购房者带来优惠,最终实现三方共赢的局面。


发表于2013-08-06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模式却饱受诟病,质疑其所谓的优惠,最终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据熟悉房产团购的业内人士介绍,房产团购通过交纳一笔团购费来换取购房优惠,有时是直接打折,有时是减免一定的购房费用。


发表于2013-08-06

这一模式最初作为降价促销的手段,通过团购优惠把卖不动的楼盘快速清货,同时也减少现有业主可能因为降价产生的不愉快。此外,房产团购另一大好处在于,可以通过团购费甄选出真正有意向的潜在购房者。


发表于2013-08-06

知名房地产专家蔡为民表示,从供需角度考虑,如果意向购房者多了,团购楼盘的售价势必会跟着涨。如此一来,原本承诺的优惠幅度就小了。


发表于2013-08-06

实际上,团购费对于团购楼盘来说不仅是一块测试市场好坏的试金石,同时也是一块必不可少的敲门砖。换句话说,不交团购费就不能买团购楼盘。当然,销售人员还是会亲切地告诉购房者,“交了团购费,就能享受更大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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