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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定价超高将多收增值税

发表于2012-05-09
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反复强调一个词叫“合理价位”。那么什么是合理呢?《通知》中明确要求,沈阳各开发企业要合理定价。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项目,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情况同步报送备案。也就是说,开发商要想把房子定个较贵的价格,到底贵在哪了,必须有个交待,不能说卖多少钱就多少钱,导致百姓多花冤枉钱。《通知》还要求,税务部门要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要研究实施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提高其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这就意味着,定价超高的项目将被多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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