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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山恒信花园业主状告开发商 指其蚕食共有用地

发表于2013-05-20

一个多月后,恒信花园业主状告开发商一案(本报4月12日《中山新闻》曾作报道)于上周五再次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此次又有24名业主加入诉讼。至此,原告总人数达到210人。

发表于2013-05-20

庭审中,由于有旁听的业主使用手机拍照、录音,庭审一度中断,当中甚至有业主辱骂被告方辩护律师。


此次庭审,控辩双方对争议土地的权属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由于证据庞杂,该案将择日继续审理。


发表于2013-05-20

4月11日案件第一次开庭时,小区有186名业主共同提起诉讼,一个月后,原告方新增了24名业主。他们的诉讼请求不变,仍然为:确认涉案的2445平方米的土地归全体业主所有;确认城南公司和金汇公司关于涉案地块的转让协议无效;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将涉案土地恢复原状后归还全体业主;两被告赔偿业主为制止侵权而花费的15万元。


发表于2013-05-20

庭审一开始,双方律师就原告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展开交锋。被告方中山市城南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山市金汇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广东弘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琼首先提出质疑:“原告声称要将涉案土地归还全体业主。

发表于2013-05-20

事实上,恒信花园B区有600多位业主,而提起本诉讼的只有210位业主,你如何确定这210位业主能代表全体业主?如果其他业主不愿意接受这块土地,也不能将某项权利强行给予他人,因为权利总是伴随着义务的。”

发表于2013-05-20

原告方辩护人,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殷玲立即回应:“每个业主都有依法处分自己诉权的权利。义务是必须履行的,而权利则要依据当事人的意愿,所以我们不应强求不愿参与诉讼的业主提起诉讼。但是只要有一个业主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他就完全有权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发表于2013-05-20

审判长表示,有关主体资格问题,合议庭将在庭后进行审理。


争议二:


争议土地早规划建公用设施?


在进行实体审理时,双方更是辩论激烈。


发表于2013-05-20

业主当庭提交照片,向法官说明涉案的2445平方米土地原来是小区的绿化带、停车场,2012年被围蔽后,现在已经开始挖土打桩。而这2445平方米土地与小区北边原来空置的土地连成一片,将建设一栋28层,一栋30层高的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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