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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税总局明确扩容房产税试点

发表于2013-07-18

房产税试点扩容,终于将从“狼来了”变为现实。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首次明确表态将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也意味着,房产税将正式进入楼市调控领域。


发表于2013-07-18

国税总局的表态,悄然隐藏在一份《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的系统内部通知中。通知中提及,积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公平收入分配;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发表于2013-07-18

就房产税扩容的地区和征收范围,通知中并未给出具体解释。但此前,湘潭、武汉、杭州等城市都表示已完成房产税技术准备工作,北京、深圳等城市也曾传出上报了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的消息。业内专家预测,相关部门可能首先选择房地产市场较为火热的二线城市征收房产税。


发表于2013-07-18

2011年,上海、重庆率先试点房产税,都将主要征收对象锁定在了增量房上。其中,上海完全是对本地和外地居民家庭的新购住宅征收房产税,而重庆除了新购住宅外,存量房也只涉及主城九区内的独栋别墅。试点两年,两地方案多被指责“效果不大”。


发表于2013-07-18

“今年以来房价再现反弹,已有调控措施失灵,政府亟需新的政策来抑制投资性购房。且‘营改增’实施之后,地方税收少了一大块,使得地方政府迫切需要新税源弥补,扩大房产税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微博)表示,目前关于房产税争论的焦点,在于对增量还是存量征税。如果增量征收将使房产税顺利起步,但长期回避存量可能造成税收不公。


发表于2013-07-18

“前期的两个试点为了保护既得利益者利益,采取主要对增量房征税的方式,这本身就违背税收的公平性。一个人在房产税试点之前买了160平方米的房子不用征税,另一个人在试点之后买了60平方米的房子却要征税,从制度设计上讲这是非常不合理的。”王雍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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