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沈阳小区物业费捆绑门禁卡 最高将罚20万元

发表于2013-06-28

昨日,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有关人士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无权擅自给小区大门、单元门、电梯等设施设备安装门禁卡、电梯卡,并且与物业费相关联,拒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表于2013-07-02

恩,很好

发表于2013-07-04
引用:梅子笑笑 在2013-06-28 11:31:53写道:原帖
昨日,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有关人士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无权擅自给小区大门、单元门、电梯等设施设备安装门禁卡、电梯卡,并且与物业费相关联,拒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表于2013-09-05

抢钱啊?

发表于2013-09-10

这个规定好!

发表于2013-09-18

罚的好

发表于2013-10-16

20万。这么多啊

发表于2013-10-16

啥时候执行啊啊。

发表于2013-10-16

咋没看到有执行啊

发表于2013-10-16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