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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阳市供热办解释物业费和采暖费不能捆绑收取

发表于2011-10-24
沈阳市供热办多次强调,物业费和采暖费不能捆绑收取。可是这几天,市民汪女士又遇到了同样的事,“交采暖费,人家说你欠物业费,不收采暖费! ”

汪女士交费遭到拒绝,这一冬天就供不了热了。昨日,她向本报投诉此事。“我去年入住希尔斯联邦公寓6楼,采暖费都正常交了。 20日那天,我去物业办公室交采暖费,义利物业好几位工作人员都说了,不收!”昨日,沈河区北站路114号希尔斯联邦公寓6楼的汪女士反映。

不收的理由是,汪女士的物业费只交到今年9月份。义利物业的工作人员要先收物业费。汪女士问“这是哪儿规定的?政府不是不让捆绑收费吗? ”

但是问了多个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都是“公司规定的”,汪女士找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也没有找到。

希尔斯联邦公寓这栋楼是新北热电供热的,义利物业公司只是代收采暖费。汪女士觉得,自己交采暖费也是交给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只是代替收一下,没有权力不收啊。

记者就此咨询了沈阳市供热办,相关人员解释,物业费是物业费,采暖费是采暖费,这两种费用不能捆绑收。只要没有陈欠,供热单位、代收部门不能拒绝收费、使得居民家不能开栓。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赶到北站东侧的希尔斯联邦公寓,706房间和附近的物业办公室都锁着门。记者没有找到物业负责人,一位值班人员走了过来。

记者询问收费的情况,值班人员表示,物业代收采暖费,有些用户为自己不交物业费找借口。但由于昨日是周末,负责收费的人休息。

记者向沈河区房产局小区办反映此事,负责人表示“不允许捆绑收费”,并会督促此事尽快解决、正常交费。

今日上午10时-11时,沈阳市供热办书记姜华将做客本报,重点为市民解读供热政策、今年新《条例》实施的新规等,欢迎您来电咨询。

发表于20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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