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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颁布新房屋拆迁条例 11年旧房纳入征收范围

发表于2011-10-25
   

新闻背景:

2011年10月19日下午,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坊间称为:新房屋拆迁条例)颁布以来,全国首个不服区政府征收决定的复议听证会,在沈阳市政府法制办举行,21位社区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在法律的框架之下,双方各自阐述着自己的法律依据,尽管听证会当天并没有得出最后的结论,但从中可以预见的是:当掌握权力的政府真正开始依照法律,与征收对象进行法理讨论时,权对司法权的尊重得到充分体现。

听证会进行整整3个小时

整整3个小时的听证会后,被征收方——和平区党校社区居民代表谭先生擦了擦额头的汗水。在关乎自己房产命运走向的关节上,包括谭先生在内的21名社区代表没有人不如此紧张,尽管对于从事各行各业的这些社区代表来说,不服政府征收决定的听证会,还稍显陌生。“还没有结果,谈不上满不满意,但过程能够接受,毕竟双方以彼此平等的姿态,进行了一场讨论。”社区代表金女士表示。

一名与会的非社区代表这样看待此次听证会:“在听证会中,有个别社区代表表述过程中有些嗦,但值得肯定的是,政府部门代表保持了尊重对方表达意见权利的态度,无论对方表述有何不当,均未出现无理打断的情况。”

11年“旧房”被纳入征收范围

2011年7月30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公告了和平区和政征字【2011】第3号房屋征收决定:为了加快城市建设,实施旧城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等的规定,决定对党校社区地块实施房屋征收。

面对政府的征收公告,党校地区居民态度不一。不过,对于308号小院的居民来说,意见却出奇地一致:该楼居民均反对房屋被征收。该楼虽然在党校社区内,但却是一个独立的小院。

作为房屋征收的主体,和平区政府认为自己的行为完全依照了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因为“做出的行为已经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和平区金廊改造项目,这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程序合法。此次被征收的不仅仅是308号小院,还有其他4栋楼,就在发布公告的两个月之前,政府已经对这些居民拟定了补偿方案,组织进行了论证,征求了各方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不仅如此,和平区政府还认为:“征收决定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是为了加快城市建设,实施旧城改造,改善那片地区居民生活条件。党校社区楼房老旧,基础设施不完善,没有集中绿地,道路功能缺失,居民生活不便,所以要实施改造。”

对此,该楼居民,也是本次听证会的社区代表金女士却表示:“我们住的楼虽然属于党校社区,但我们小楼是独立的一栋商品楼,土地使用权是30年,我们住进这栋楼才11年,楼房质量很好,小区基础设施完善,根本谈不上生活不便。正相反,我们小院管理好,绿化也很漂亮,我们都热爱这个小院。”

事实上,双方纠结的核心问题仍然是补偿标准,党校社区居民认为,商品房已经突破每平方米2万元大关,而和平区政府给予他们的补偿标准却是每平方米8200元,加上其它补偿也不过1万多元每平方米。

因此,308号小院的居民向沈阳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了不服区政府征收房屋的复议听证会,作为申请人,居民们认为:被申请人和平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反《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特依法请求撤销该征收决定。无意中,这些居民创造了全国首例不服政府征收房屋的听证会。

发表于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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