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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网传房贷细则 沈银行称“再等等”只是时间问题

发表于2014-10-09


针对央行“认贷不认房”的新政策,有网友在网上发布消息称有两家国有银行已经出台相关细则。昨日下午,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两家涉事银行的多个银行网点证实,房贷利率暂未发生变化,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也没有按照新政开始执行,答复都是再等等。

9月30日央行发通知,对首套房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即首套房还清贷款后,再买房仍可享受首套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昨日下午,有网友发布微博曝银行房贷细则:

1.名下无房或1房、无贷,现可认首套,首付3成利率8.5折(配相应产品);需要提供购房所在地及户口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2.名下2套或以上住宅、无贷,现可认首套,首付3成利率基准;

3.名下多套住宅,其中有1套住宅按揭未结清的,其他一次性结清或已结清,现可认2套,首付6成,利率基准上浮10%;

4.名下2套或以上住宅,其中有2套住宅按揭未结清的,其他一次性结清或已结清,不可以申请按揭;

5.取消外地人员“要求提供的个税或社保凭证”。

在皇姑区一家房产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有银行已出台具体房贷新政细则,内容包括名下有房无贷现可认首套、首付3成、利率最低8.5折等。“各个银行都还没有正式发通知,估计得到10号以后才能确定细则内容。”

对此,记者走访涉事银行的多个网点得到的答复还是,“暂未收到正式通知,既然央行已经出台新政,执行只是时间问题,但我们今天要是收件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还得按旧政策执行,直到接到总行的正式文件。再等等,也不差这两天。”

另一家国有银行的浑南支行也同样这样回复记者,“虽然新政出台了,但具体执行还没落实到我们这一层,即便开始执行,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会有变化,但利率上不敢保证,需要先进行资质评估,你明天再打电话看看。”


发表于2014-10-09

现在传啥的都有

发表于2014-10-11

呵呵

发表于2014-10-14

好贴 呵 真不错

发表于2014-10-14

严重支持哦 很好

发表于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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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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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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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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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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