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商品房"明码标价"禁收其他费用
- 发表于2012-11-20
交房子的时候,开发商总是能坑你点儿就坑你点儿……
- 发表于2012-11-20
不是早就说要一房一价了吗?
- 发表于2012-11-20
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进户门、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商品房销售总价之中,合同成交价格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 发表于2012-11-20
沈阳啥时候也能这样啊……
- 发表于2012-11-20
大开发商能好些,小开发商经常事后收钱。
- 发表于2012-11-20
可视对讲收了我2000,预交了暖气费,结果头一年没给暖气。气死~
- 发表于2012-11-20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一个楼盘需要标示的内容有20多项。南京还要求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或预售商品住房,应在项目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明码标价”手续,申报
房价“一套一标”,开盘前须申报备案
市物价局介绍,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相关要求,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一套一标”,标示内容包括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相关收费以及影响价格的其他因素。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一个楼盘需要标示的内容有20多项。南京还要求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或预售商品住房,应在项目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明码标价”手续,申报价格同时进入市住建部门的“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购房人可以进行查询和对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
商品住房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需要下调价格的,由企业自主制定,并公开标示对外销售。
在申报价格时,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同时申报价格优惠措施。
合同成交价之外禁收其他费用
市物价局还提醒,我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即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进户门、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商品房销售总价之中,合同成交价格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不“明码标价”将受处罚
为确保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到位,今年以来,市物价局多次组织对开发商进策讲解,并开展日常价格巡查和指导,帮助经营者规范商品房标价行为。对于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市物价局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