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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准备时 教你巧避陷阱

发表于2012-05-11
陷阱1房产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另外,销售已建成的商品房还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五证不全,购买人就有可能花钱买了黑户房屋,极易引起纠纷。
发表于2012-05-11
陷阱4延期履行条件空洞,导致理解歧义。有些合同中对于延期履行的条件规定含义不明确,导致双方理解产生歧义,容易产生纠纷。 
发表于2012-05-11
陷阱6规划设计变更及处理方式无约定。合同中缺乏对规划设计变更及处理方式没有约定,容易引起纠纷。消协因此建议在合同中加入此条款: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答复。
发表于2012-05-11
陷阱7基础设施运行承诺不明确。对于水、电、电话、有线电视、暖气、燃
气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日期,在一些合同中规定不明确,对于一旦出现逾期的违约责任也没有明确约定。消协建议可以约定每单项逾期1日,出卖人应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发表于2012-05-11
陷阱8按揭贷款不成无约定处理方法。如果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全面及时地提供资料,导致按揭贷款合同不能签订,买受人又不愿意选择其他付款方式,应该怎么处理呢?很多合同对此没有约定的处理方式。消协建议,遇到此情况应自动终止购房协议,出卖人除定金不予返还以外,其余部分应返还买受人。
发表于2012-05-11
第二大类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显然有失公平的条款
陷阱10合同规定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有差异时购房款多退少补,排除了在面积差异过大,购房人达不到购房目的时解除合同、退房的权利。
发表于2012-05-11
陷阱11有的开发商规定如果存在房屋交付的时间和质量方面的问题,购买
人必须在10日内提出,排除了购买人在房屋保修期内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的权利。消协建议删除此条款。
发表于2012-05-11
陷阱12有些合同规定,购买人逾期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把购买人的一般违约责任等同于根本违约,不符合合同处理原则。消协建议修改为:逾期在X日内,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旅行,逾期超过X日之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一定比例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发表于2012-05-11
陷阱13有些合同规定双方承担违约金的比例大小显失公平。消协认为应按
同一比例比较公平。
发表于2012-05-11
陷阱14很多合同规定在房屋交付时不能以房屋有一般质量问题而拒接钥匙,排除了购买人对出卖人履行义务时有瑕疵的抗辩权。消协建议修改为:交房时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购买人正常使用的,购买人有权拒接钥匙而不视为违约。出卖人在合同约定交付日期仍未整改完毕,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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